廣州日報訊 (記者杜娟)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多項措施,以遏制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高收益項目舉報排查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以及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等。
各區排查“高收益”產品
其中明確,基層政府(包括區、街〔鎮〕)是本行政區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區政府對轄內各類經濟活動信息進行監測、跟蹤,從中發現、識別和判斷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和線索。對轄內號稱“高回報、高收益”產品開展監測排查,加強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
此外,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對身邊的非法集資犯罪線索進行舉報,探索設立獎勵基金,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企業確實涉嫌非法集資刑事違法犯罪的,對舉報的個人,由相關部門根據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建非法集資風險隱患記錄
那么,非法集資黑名單如何建立呢?規定指出,積極推動實現工商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人民銀行征信信息、公安打擊違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決執行信息等相關信息依法互通共享,進一步發揮全國統一的信用共享交換平臺作用,建立非法集資風險隱患記錄,將拒不接受風險提示、拒不整改風險隱患、拒不落實政府監管指令的市場主體及其負責人,列入非法集資“黑名單”。將曾被執行相關行政、刑事處罰的企業和個人作為列入“黑名單”的依據;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個人,由公安、工商、房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部門按權限規定限制性措施,包括房屋租賃、公司注冊、銀行開戶等事項,防止其重操舊業、危害社會。
異常賬戶快速聯動處置
此外,還將發揮金融機構作用,對異常賬戶進行監控。鼓勵商業銀行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并向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偵查異常賬戶,確認涉嫌非法集資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及時移交金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銀監等部門予以行政處罰;金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銀監等部門查處的異常賬戶確認可能涉嫌犯罪的,可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會同廣東銀監局與各大商業銀行建立異常賬戶快速聯動處置機制,包括快速查詢、緊急凍結等工作事項,確保能夠及時防止違法犯罪人員騙取、轉移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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